一、扶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二、资助方式
(一)贷款方式
1、非纯信用贷款。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笔贷款合同的贴息,同一授信合同下3个月内签订的贷款合同可视为同一笔贷款合同,即贷款金额及利息可累加。
2、纯信用贷款(指金融机构以无抵押、无质押、无第三方担保等纯信用的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类贷款)。申报单位最多可以申报3笔纯信用贷款贴息,不同银行发放的纯信用贷款可一并申报。
(二)资助范围
1、以上两种贷款方式,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贴息,多报无效。
2、贷款本金和利息已结清的或未结清的,均可申报,但本资助仅对已支付的利息进行贴息。
3、贴息范围为有效区间内(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12期(不超过1年),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同一笔贷款在市级、区级贴息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总额。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已经获得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贷款用途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购买贵金属原材料贷款及贵金属租赁产生的利息(租赁费)不予资助。
(三)贷款合同于2021-2022年签订,并按约定履行,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相关贷款未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市级其他部门获得贴息资助。
(四)单个企业在贴息有效区间内(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已支付利息总额不低于5万元。
(五)珠宝首饰制造、销售和印刷复制类企业申报本资助应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2022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近三年度(2020-2022)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20—2022年)纳税证明。
5、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6、每笔贷款的银行流水账明细表。
7、偿付利息的银行回单及发票。
五、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0日—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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