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一)单个单位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500 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同一家单位 1 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 2 次。
(三)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 50%、不超过 100。
二、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 定的 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获得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 已归还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四)申请单位在贷款银行所得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设备 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 证券类投资、购房购车、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五)申请单位在正常还本付息后的 6 个月内,需向区科技 主管部门申报贴息贴保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备案材料
(二)投融资服务机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科技金融项目备案表。
四、贴息、贴保申报材料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资 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科技金融(贴息)扶持申请书》、《龙华区科 技金融(贴保)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如无,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 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项目备案确认函;
(九)申请单位与投融资服务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如无, 可不提供);
(十)投融资服务机构开具的担保费发票(如无,可不提供);
(十一)申请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十二)银行出具的付息证明、利息单及还款票据;
(十三)资金使用报告(详细说明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果)。
五、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