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2-05-2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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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光明区银行(分支)机构获得的新增人民币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每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可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本项目已获资金支持的,区政府其它政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不重复支持。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在光明区的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三)贷款主体为企业(非个人),且贷款银行为注册地在光明区的银行(分支)机构;(四)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申请时间:
第一批:2022年6月1日9点至2022年6月15日17点止。第二批:2022年7月1日9点至2022年7月15日17点止。
标签:贷款贴息、疫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