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022-05-2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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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资助范围: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实际支付的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贷款利息。
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和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对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的最长期限为12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对每个龙头企业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已享受国家或省贷款贴息的项目,不能同时享受我市贷款贴息。
4.创办农业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不在《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3.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1.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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