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一)发债企业的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
(二)通过“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成功发行企业债券;
(三)发债企业承诺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
项目说明
对在深圳市内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予以支持。
申请条件及支持额度
发债项目在福田区内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发债项目在深圳市其他区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单笔债券每年贴息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支持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注册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如取得“入区证”的需同时提供“入区证”)
3、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4、国家发改委核准批文
5、债券利息支付相关凭证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申报时间
2021-05-24至2021-11-01
标签:企业债券、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