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项目说明:对在合作银行获得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其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按照贷款相应比例给予支持。申请贴息的贷款实际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180天),贴息支持贷款期不多于12个月(365天)。若企业同时在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申请以同一笔贷款申请贴息,本支持贴息金额将按比例调减,贴息总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息成本的80%。“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仅能申请其中一项,且不得与我区其他贷款贴息支持重复。区产业主管部门对上述的“科技孵化贷”和“科技成长贷”承担贷款本金20%的风险。区产业主管部门承担的风险本金最高2000万元,贷款本金发生风险代偿事项时,区产业主管部门承担的风险代偿金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中另行列支。风险代偿后,区产业主管部门需继续向有关主体追偿,并对产生风险企业进行处理。2018年放款后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4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该笔贷款的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2019、2020、2021年放款后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同时申请该笔贷款的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4、《贷款结清证明》(由银行出具,格式内容必须与附件一致)5、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据、还款单据及利息支付凭证6、担保合同、担保费支付凭证(由合作担保公司出具),无担保企业无需提供7、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1月1日-12月31日)8、“科技金融信贷”项目确认书(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证明文件)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办理科技成长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