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向深圳市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并于申请本次贷款贴息项目之日前结清本金与利息,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
(一)科技孵化贷: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2021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成长贷: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科技成长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2021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限人民币贷款,限企业名义贷款。
(四)原则上企业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光明区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区直各部门财政贴息。
(五)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三、 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第一批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申报表》。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复印件)。
(四)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借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模板见附件2,原件)。
(六)贷款期间至项目申报日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七)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复印件)。
(九)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3,原件)。
(十)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