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021-07-20 18:12 8025 人阅读 收藏

一、 政策内容

对区内发展势头良好的小微企业给予融资扶持。在其短期贷款项目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利息 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区财政预算,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3、上年度营业收入及企业自缴税费总额均大于零;

4、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5、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

6、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含),贷款实际存续3个月(含)以上,贷款结清时间为2019年,贷款项目期间未产生逾期、关注等不良征信记录;。

7、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笔贷款;

8、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www.nszhirong.com)完成贴息备案工作;

9、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提前3个月(含)以上结清贷款的;

2、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4、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5、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2019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封面首页、《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2019年12月末的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导出)(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下载电子版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放款凭证)、每月还款凭证(还息凭证)等相关支付贷款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结清证明按附件1开具,内容需包含: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企业征信报告(报告日期需在贷款结清日之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标签: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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