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对纳入福田区统计且本年度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本年度企业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
3.上年度综合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4、贷款合同
5、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收据
6、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7、实际发生利息的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合法凭证
8、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9、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