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新区从事符合新区产业规划的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扶持办法及标准:
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给予新区中小企业担保费50%支持,单笔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支持上限为30万元;对符合新区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的新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利息10%的贴息扶持,单个企业每年的贴息上限为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科创经服〔2019〕95号)鼓励发展类;
(五)企业贷款从事项目须为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和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贷款或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已付利息清单原件(企业盖章,后附对应的银行出具的利息单复印件,验原件;此项资料如不清晰齐备,企业还需另外提供银行对账单复印件,验原件);
(八)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
(九)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十)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