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质押方式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企业还清贷款本息后,可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70%申请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二)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者同一企业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申报书》(见表附件1中表1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相关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四)贷款文件(贷款主合同、质押合同、质押登记证明、担保合同(若有)、保险单据(若有)等)复印件(验原件);
(五)《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银行出具,验原件);
(六)中介费用清单及票据,贷款进账单据、还款单据及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