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20〕3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四上”企业入库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坪山区所有企业。 二、材料报送时间 第一批次:2020年11月20日前; 第二批次:2020年12月30日前。 三、审核内容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规模及营业范围等情况。 四、提交资料 (一)所有单位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附件);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二)工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5.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6.若为战新企业,提供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7.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市、区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或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五)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