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十大重点领域。
二、资助金额
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范围为2016年3月1日-2018年3月1日合同金额,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贷款;
(二)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项目内容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四)除非抵押类创新贷款外,已发生的贷款利息不低于5万元。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文化创意项目贷款贴息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贷款贴息资助申请表》第八项所列材料。